一、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规章管理制度建设,打造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精品校园社团,鼓励学院学生发展,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2017版】社团年度考核评比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机构组成
第一条 建立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评选小组
(一) 组长:社团联指导老师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委员
(二) 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委员
(三)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事讨论和决定有关社团奖励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全院获奖社团的名单,并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相关情况。
第二章 申 请
第二条 凡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成立的社团均有权利申请,但必须符合各类奖励评定要求,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社团不能申报,凡未被社团联合会确立为正式社团的不能申报,凡在社团联合会社团档案中留下过不良记录的社团在当年不能申报。
第三条 “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奖项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冲突,另外有实力的社团可以同时申请两项奖励。
第四条 申请“优秀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学生社团和个人除满足申请的各项条件外,必须做到: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生社团宣传的内容切合当前社会的主流思想,符合国家的长远战略,能够真真实实的丰富学生的课余活动,强化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申报个人奖项必须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五条 凡准备申请“优秀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社团和个人,必须要将社团申请材料、优秀社团申请表、社团年度财务报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推荐表、学生社团干部个人事迹材料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保留电子档案至评比结束)。
第三章 评 审
第六条 “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程序:
(一)“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根据校团委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团和个人自行申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进行提名,经民主评议后,由社团联合会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评审,经公示后报送院团委审核。
(二)评审最终结果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这一年度学生社团的综合表现以及在学校的影响力等等。
第七条 奖励评审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将对初评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充分的讨论后最终确定评选名单。评选结果将会公示,另外社团的材料也会公开展示供全院学生参观学习,并且为各个协会提供学习的榜样。
第九条 凡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本年度的评选活动:
(一)违反校纪校规的社团和个人;
(二)被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出过不良记录或警告的社团和个人;
(三)缺席各协会会长例会二次级二次以上的社团;
(四)开展活动没有在五个工作日上交与活动相关材料的社团;
(五)有违法乱纪,无视公共道德的社团和个人;
(六)不服从学生社团部管理和安排的社团和个人。
第四章 申 诉
第十条 凡社团或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该社团或个人对评选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向院团委提出复议,并由院团委在三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后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颁 奖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将于十二月初举办颁奖仪式,荣誉证书当场发放。
第十二条“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需填写好表格,审核后交于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备案。荣誉证书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盖章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优秀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细则将详见文件后附件1和附件2。
第十四条“优秀社团”申请表见附件3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推荐表见附件4。
第十五条 社团申请材料见附件5及社团年度财务报表见附件6。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起执行。
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管理办法
(一)指导规则: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丰富同学课余生活,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例》,具体评选管理办法如下:
(二)奖项设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三)评选细则:
附件1: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评选条例
一、参选要求
1、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社团成立须满一年以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3、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参评年度内无违纪和学科成绩不及格现象。
4、学生社团年度无违纪现象。
5、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6、社团负责人出席负责人会议出席率达90%以上。
二、评选标准
1、此次评选将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社团文化节的成功举办为契机,以各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以学生民意调查、民主投票的结果为参考,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该年优秀社团。
2、要求各社团在评选工作中,能遵守社团联合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社团联合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评选工作,力求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参评社团需提交本年度参选申请,其中应包括该年度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及内部管理案例情况,要求能客观总结本社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详尽地分析社团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发展和改进的办法。
4、要求参评学生社团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的详细财务管理收支情况及财务分析。
5、各项资料请于规定时间交至指定地点,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社团联合会。
三、评选流程
依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内容及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社团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社团文化节的成功举办为契机,以各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以学生民意调查、民主投票的结果为参考,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该年优秀学生社团
1、符合参选要求的社团填写优秀社团申请书,于每年五四评选前将申请表交予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2、由社团联合会及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符合参选要求的社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选标准筛选出相应数量的优秀社团(社团联合会可以根据社团发展情况允许名额空缺)。社团考评项目及分数比例见下表(具体细则见附件1-1):
社团考评项目及分数比例表
四、具体评分依据如下:
(一)社团的基础工作
1、日常工作20分
由社团联合会根据2017年度协会日常活动统计和年度总结为协会进行打分;
2、财务管理10分
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协会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打分;
(二)社团活动及建设40分
各次活动由社团联合会干事参与协会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进行打分;
(三)会员调查5分
社团联合会对协会会员进行抽样采访调查并为协会进行打分;
(四)现场展示15分
参选社团需派出1~2名代表上台进行展示,之后由评委进行提问,现场分数由展示环节和答辩环节两部分组成。
(五)委员会投票10分
答辩会场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组负责委员会进行投票,每位委员投10票,然后负责组长统计票数,最后由办公室将票数前五名者给予相应加分。
(六)附加分
1、举行的活动获得院内外荣誉加1—5分;
2、对社团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加1—5分;
3、对社团建设及我院社团发展提供可行建议并获得实行的加1—5分;
4、对我院社团的其他贡献加1—5分;
5、社团文化节;
(1)、在社团文化节庆典晚会上获得协会节目一、二、三等奖的协会,分别给予5分、3分、1分的加分。
(2)、对给予帮助协办社团文化节庆典晚会(如视频制作、晚会录制等积极配合晚会进行)的协会可获得1至3分的加分,具体加分依实际情况而定(此项评比由晚会评审团决定)。
(3)、对在晚会进行中作出特殊贡献及给晚会带来突出影响的协会进行适当加分1至3分。
(4)、凡参与社团文化节庆典晚会的协会均可得到3分的加分(包括辅助宣传,积极配合,派遣观看团的协会等。此外,协会节目上报导演组,最终未能上台的协会也能获得此项加分)。
(相关说明:每个协会加分奖励最多不能超过20分,累计超过20分者取20分。)
附(1-1):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社团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