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规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09-01 2034

1.在讲授每门课程之前,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说明本门课程的性质、重要性、教学进度安排、考试(考查)方式及对学生的相关要求,以统一学生思想,并引起学生兴趣或重视。

2.任课教师必须在课堂讲授之前,清点人数,做好考勤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的精力能够集中到课堂上来。

3.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的学生出勤率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学生上课的平均出勤人数未到2/3者,教研室或学院有责任约谈任课教师,寻找原因并敦促其改进教学。

4.教师课堂考勤、调停课情况,由教学秘书负责记录,应教务要求,可向教务处报备。教师的出勤和上课状况,作为课酬发放的依据,由教学秘书在制作课时费时,予以充分考虑。

5.学校教务处、学院和教研室,对学生的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