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保证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制定以下质量标准。
第一节 教学准备质量标准
第一条 新教师上岗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通过试讲。
第二条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符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根据不同课程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广度、深度和教学时数。
第三条 教材选用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核心课程使用“马工程”系列教材;其它课程选用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国家重点大学编写的国内有代表性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非核心课程确需使用自编教材的,按照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 教案编写要体现国家对于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规律,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具体实际。
第二节 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第五条 教学态度:授课认真;辅导、答疑认真;坚持布置、批改作业;按时上、下课,不随意停调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 教学能力:注重教学内容和科学新成果;熟练授课内容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分析透彻、表达清晰。
第七条 教学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紧扣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进度表、条理清楚;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深度、广度适宜,详略得当;有效利用案例;注意知识更新、介绍学科前沿信息。
第八条 教学方法:富有启发性、调动学生思考;注重学生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教学方法多样化;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九条 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兴趣浓郁;教学结构紧凑;时间分配恰当;教学方法合理,兼顾各类学生;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良好。
第十条 教态仪态、板书与语言。教态大方,仪表端庄;语言精炼,使用普通话授课;板书规范。
第三节 课外辅导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课后辅导次数的确定。各门课程的辅导及作业批改次数符合学院相关的规定。
第十二条 随时随地解答学生疑惑。
第十三条 课后辅导内容。课后辅导包括学生作业的批改与反馈;回答学生的提问;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对所修课程进行小结和总结;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等。教师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辅导和答疑,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四条 课后辅导效果学生满意。
第四节 课程考核的质量标准
课程考核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种类型,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查课由学院安排,可以采取闭卷笔试、开卷与笔试相结合等考试方式,命题内容由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第十五条 试题(卷)库
(一)试卷内容与质量
1.命题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一般覆盖课程的各章节。
(2)试题应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3)全院性公共课,如条件成熟,须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
(4)考试课命题由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C三套试题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A、B、C三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5%(且两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5%。);试题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试卷经教研室,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后,交教务处抽选印制。
2.命题内容的知识性、科学性
(1)试题题意应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减少学生阅卷时间。
(2)应注意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3.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4.批阅
(1)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降低评卷误差率。
(2)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如果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只占本课程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务必在“班级点名册”上注明。
(3)凡试卷分数改动,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属二级学院盖章,由任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查询,确认属实后才能进行。
(二)试卷形式与规范
1.考卷命题结束后,须由教研室审核、签字,学院负责领导批准、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命题人和审题人,不能为同一人。
2.试卷印刷、装订试卷要按照学院标准模版统一印制,字迹清晰,符合规范,图表清楚,装订整齐。
3.装订好的试卷,要严格密封、并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封条封存。废卷要及时进行销毁。
4.试卷审
核、印刷、装订、封存过程中,严禁学生和无关教师接触,以防试题泄漏。
(三)考试成绩分析
1.教师要进行考试成绩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并签字。要求根据考试成绩、题目的难度、学生的素质、学生学习情况、老师的教学等因素综合分析考试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2.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不及格率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不及格率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优秀率上限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并提出处理和改进的意见。
(四)试卷归档
1.评阅后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教师应统一装入试卷袋,由教学秘书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完成后,归档保管。
2.试卷按课程分学期、专业、班级进行保存,以方便查找。
3.试卷袋归档的所有材料:
(1)学生点名册;
(2)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
(3)空白考试卷;
(4)试卷参考答案;
(5)学生答卷(按照学生点名册排列);
(6)试卷分析表(一试一份)。
5.重修、补考的答卷,应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和考试时间,独立装订。
6.试卷的保存期为该专业学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上再加上一年。试卷保存期满,由学院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六条 考核
1.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及学院必须按相关规定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受理缓考申请。
3.经两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旷考、考试舞弊者,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经重修后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1.核心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特殊课程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可根据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并须报教务处备案。
2.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以及学生的主观态度、出勤和课堂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定。
3.课程学期考试的阅卷可以采取集体流水改卷和任课教师独自改卷两种方式。一般采取后一方式进行。
4.教师改卷后,要对试卷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对于考试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情况,要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5.课程学期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和网上登分。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错判、错登、漏登等情况,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作出相应的改动。
第五节 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的质量要求
1.院内实践(含阅读实践)管理标准
(1)院内实践的管理由学院相关教研室具体负责。
(2)院内实践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必须在教学的第四或第五周发布。
(3)教师须按教研室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院内实践的指导工作。
(4)教研室要于期末,做好学生实践报告的提交工作。
2.实地调查(含社会调查)管理标准
(1)凡教学计划规定有课程实习的每门课程,必须有经学院教研室审核过的课程教学大纲;新学期开学之后一月内,主讲教师必须按照课程大纲写出课程实地调查计划(一式三份),并送教研室审核。教研室审核后留存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课程实地调查的时间、单位、经费、车辆等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主讲教师。
(2)课程实地调查统一组织,严格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调查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讲解课程实践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带队参观并亲自参与和指导各实践小组的调研活动,及时解决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疑难问题。须有完整的考勤记录。
(3)各班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或自由组合成立小组;每个实践小组推举1人为组长,具体负责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组织学生参观、调研和分头撰写实践报告等。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课程实践,遵守实践所在地(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结束后每个学生或每个实践小组要写出反映实践内容,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高质量报告。
(5)实践结束后,由课程实践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考勤结果和提交的实践报告评定课程实践成绩。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以上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标准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